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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详细内容介绍2013年国庆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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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详细内容介绍 2013年国庆起施行


从广西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就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提出明确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广西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依循两个原则,即对于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 高考移民[微博] 要从严限制。因此广西的 异地升学 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 合法稳定职业 和 合法稳定住所 为限定条件,做到既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防范 高考移民 破坏广西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本土考生的合法权益。


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为:


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同时,《意见》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属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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