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和大豆)预算的通知》(财建[]8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财建[]9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经[〕57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经[]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生产者补贴补贴标准为:玉米每亩28元、大豆每亩元、地下水灌溉稻谷每亩90元、地表水灌溉稻谷每亩元。
二、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抓紧进行补贴公示,公示结束后开始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鹤岗市财政局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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