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被确定为境内特定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交易。实施时间:自北京时间年12月26日上午09:00起。交易合约:A、B、M、Y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以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期权合约。境外交易者可以用人民币、标准仓单、国债和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