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产业及现货市场形势变化,大商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7月23日,大商所公布了相关修正案,自年7月27日结算时起在*大豆一号期货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根据修正案,*大豆一号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当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5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该比例和原来一样;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15万手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分别由原来的手、手调整至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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