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阴衍哲人民法治
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深化市场改革,提升育种技术和实力,成为当下确保我国种业安全的迫切现实需求。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现代农业的基石,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种业的基础性、战略性意义。毋庸置疑,没有优良的种子,不但粮食安全无法保证,农业安全更是无从谈起。
目前,在我国的主要农作物中,水稻、小麦种子基本为国产品种,大豆种子国产化率也较高。但玉米、马铃薯等种子则部分依赖进口,而蔬菜品种对“洋种子”的依赖更高。
尽管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受种业入门门槛较低、管理制度落后等影响,目前仍面临“洋种子”垄断威胁加剧、侵权案件频发等多重困境。因此,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深化市场改革,提升育种技术和实力,成为当下确保我国种业安全的迫切现实需求。
部分种业市场面临“沦陷”风险
随着我国种子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开放,“洋种子”便在不断的渗透中形成垄断,给我国种业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例如备受农民青睐的大棚蔬菜产业,其种植所需的高端蔬菜种子就被外国公司占据。
《年中国种业发展报告》指出,年我国进口农作物种子余万公斤,进口额4.75亿美元,其中蔬菜种子进口额2.28亿美元,来自近50个国家和地区。国家统计局与产业专家的数据表明:甜菜类国外品种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占比达90%;胡萝卜品种中,国外品种占50%;番茄、萝卜、白菜、马铃薯、黄瓜、辣椒、菠菜等国外品种占比在10%~40%之间。例如黑龙江种植的胡萝卜、菠菜、长日照洋葱等基本上都是“洋种子”,这些品种的国产种子研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与此同时,跨国企业依靠其先进技术,通过搜集、分离克隆我国优良的种子基因片段进行申请专利,转而制约我国民族种业的发展。媒体报道显示,以中国大豆为例,孟山都在获取中国野生大豆基因资源后,通过分子标记等手段,申请多项专利,导致我国农民在本国种植中国大豆反而侵犯美国专利的讽刺现实。加之,我国种业市场化进程起步较晚,部分品种种质资源主要来自本土物种,存在资源来源窄、保护力度弱等难题,这也是造成与在全世界布局种质资源的欧美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
此外,个别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弱、“拿来主义”盛行。特别是在低成本仿制和高成本维权的巨大现实落差之下,窃取其他企业或科研单位培育的品种用以仿造的事件屡屡发生,这无疑极大挫伤了种业企业及相关研发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
侵权、仿制层出不穷
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年,农业农村部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首次突破件,相当于最初10年的申请总和。但是,伴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查获了一大批假种子案件,随着案件的曝光,因假种子引发的一次次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让人触目惊心。
年9月,佳木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农民投诉,称其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龙粳31”水稻种子种植后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经查,6户农民在该公司购买了“龙粳31”水稻种子共计公斤,购种金额10.42万元,种植面积.65公顷。经佳木斯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经营的“龙粳31”水稻种子系假种子,导致稻谷减产54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余万元。
年2月,陕西省商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商洛市某公司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
经查,该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于年10月被商洛市农业局撤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洛南县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人员正在对部分种薯进行分拣、称重、装袋,并查获印有该公司名称及被撤销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袋。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涉案金额达.64万元。
年5月,根据宁夏银川兴庆区农业农村和税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食药环分局成功破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庆涉嫌非法经营“假种子”案,涉案金额余万元。该案系宁夏银川近年来案值最大的涉嫌销售“假水稻种子”案件。
经查,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庆注册成立农作物种子研发中心,在没有取得生产、经营种子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公斤水稻种子,与水稻种植大户签订水稻良种种植、繁育合同,育种水稻种子余亩,印制种子包装袋、种子标签,在其研发中心选种包装,对外销售。破案后查获未销售的6个品种种子共计袋,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根据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检验出具的意见书认定:刘某庆销售的“吉洋”“吉洋1号”水稻种子为假种子,“宁香稻2号”“宁粳28号”为无证经营,“吉洋”“吉香”涉嫌未审先推。
面对高发的种业侵权案件,加强对种业研发的保护,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已经迫在眉睫。
民族种业遭遇严重威胁
当前,中美两国已经占据全球种子市场份额约六成。其中,我国种子市场总规模早在年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北美种业市场。
但随着国内种子市场逐步对国际市场开放,跨国种业公司纷纷来华开展业务抢占市场。这些跨国种业巨头,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规范的管理,展现出的强大市场竞争力,无疑对我国种业企业形成了巨大威胁与挑战。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种业的发展现状,仍不容乐观。不仅育种科研资源分散,高水平创新人才缺乏,基础性、公益性育种研究比较薄弱;而且,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品种的同质化问题严重;加之,科研水平高的育种者普遍存在知识产权能否保护的后顾之忧,担心育种科研成果被剽窃,严重挫伤了企业原始创新的积极性。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科研和市场互相脱节,无法形成有效转换。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科研所一直是我国农作物品种创新的主力军,其资金主要来自国家的投入,而本应为品种选育主体的种业公司,则大多负责生产和销售。这也就导致了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的相互分离,科研成果转化速度慢,很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而作为单个种子企业,受制于其规模相对较小的原因,能够用于研发的资金极为有限,这也进一步限制了其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发挥。在当下,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育种科研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其市场地位,育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均缺乏资金,直接导致了我国育种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深化改革,刻不容缓
一面是国内种业受限于体制机制以及维权艰难的束缚;一面是国外种业巨头们向国内市场的加速扩张,致使我国种子行业发展面临双重挑战。因此,加速种业改革与发展,势在必行。
年12月,《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年)》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现代种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规划,绘制出了民族种业中长期发展的清晰路线。此后,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
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繁育推一体化”,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种业安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1月1日,新种子法的实施,将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种业创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不仅明确科研分工,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维护科技人员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而且,鼓励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对于达到审定标准的,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更重要的是,建立了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这既填补了过去对那些面广量大的非主要农作物管理的法律缺失,又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带来机遇。
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提出发展现代种业,开展良种重大科技攻关,实施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行动计划,建设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培育壮大“繁育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
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年)》,提出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
年6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提出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筛选一批优质、抗病、适应性强、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恢复一批传统特色当家品种,提升良种繁育能力。
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等领域自主创新。
数据显示,年世界10强种子企业的市场份额约为54.92%,而国内的前50强种子企业的市场份额约为35%。毋庸讳言,我国种业与全球种业相比,在市场集中度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
众所周知,要实现种子安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我们相信,随着新种子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实施,必将为我国种子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支持环境,并在不断深化改革中,打造出一批我国种业市场“航母”,实现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宏伟目标。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