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行业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飞检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7家食品生产企
TUhjnbcbe - 2021/6/6 10:08:00

飞行检查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对安徽竞赛食品有限公司、绩溪县真味食品厂、襄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江西绿源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结果如下: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25号)

安徽竞赛食品有限公司:


  

年8月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一)企业采购的香辛料为市场采购,未索要供货者的证明文件。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7.2.1条款有关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鸡精混合搅拌设备表面污垢较厚,无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的要求。
  

(二)称量间物料桶内发现过期原料。不符合GB中7.2.6条款有关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三)投料记录未记录投料原料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要求。不符合GB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原辅料和包材仓库未能完全分开。不符合GB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产品召回管理方面


  

(一)没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计划、公告和召回食品处置记录。不符合GB中11.1条款有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也不符合GB中11.2条款有关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二)没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无相关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26号)

绩溪县真味食品厂:

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生产车间入口员工更衣柜内放有杂物。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现场有工作帽及工作短上衣,未见工作鞋和工作裤。企业负责人证实未要求员工日常生产时穿着工作裤、工作鞋。不符合GB中6.6.2条款有关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的要求。


  

(三)炒制、配料等生产车间内地漏无封盖。不符合GB中5.1.2.2有关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四)熟制车间墙面有空洞与室外直接相通。不符合GB中5.1.6.2关于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罩网等设施的要求。


  

(五)生产车间地面发现蚂蚁和死蟑螂。不符合GB中6.4.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六)冷却间两个紫外灯损坏不能使用。不符合GB中5.2.3条款有关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七)更衣室、配料室与熟制车间和成型车间直接相通,无隔断;内包间出货口无遮挡。不符合GB中4.1.3条款有关车间应根据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一)企业无法提供原料仓库贮存的苏果大豆油(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公司,.7.5)、红绿丝(张家港永乐食品公司,.3.24)的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中7.2.1条款有关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企业提供的年3月30日采购的泡打粉、蛋糕油以及年7月10日采购的大豆油采购验证记录与采购凭证不符,无法相互对应。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企业无法提供原材料入库、贮存、出库、领用记录。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企业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生产投料记录信息不全,未记录投料的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内和面机使用后未清洗,已结垢。不符合GB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一)抽查的企业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批号均与成品入库记录批号不一致。不符合GB中14.1.1.3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二)企业检验室使用的菌落总数检测试剂为琼脂(单一成分)。不符合GB.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中4.1条款及附录A1.1有关平板计数培养琼脂(成分为:胰蛋白胨、酵母浸膏、葡萄糖、琼脂)的要求。


  

(三)无菌室未设置空气消*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空气消*措施。不符合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中2.2.5条款有关食品微生物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进行的要求。

五、食品标识标注方面

生产的“糖枣”产品的标签上,在“品名”项下又标注为“玉条”,非同一种产品。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2条款有关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要求。

六、不合格品管理方面

企业提供的年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中缺不合格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信息。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一)2位食品加工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有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要求。


  

(二)无年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27号)

襄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

年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生产车间室外路面一排水口排水不畅。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5.1.2.1条款有关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的要求。

二、设施设备

原料库房设备检修口密封不严。不符合GB中6.4.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窗、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湖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28号)

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

年8月2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方面

(一)灌装间、原辅料内部分照明灯损坏,未及时更换。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5.1.7.1条款有关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的要求。


  

(二)灌装间内(洁净区)盛放管道清洗油的储罐表面有较多油污未及时清洗,且缺少相应标识。不符合GB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的要求。也不符合GB中5.1.4条款有关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部分原辅料未脱包进入配料间,包装表面有污渍和粉尘。不符合GB中7.5条款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落实方面

部分以槽罐车为销售单位的食用植物油留样期小于3个月。不符合GB中9.3条款有关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29号)

江西绿源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年8月1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洗手龙头为触摸式,干手、消*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5.1.5.4条款有关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设施;与消*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随机抽查你公司年5月11日采购入库的江西天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籽油、年5月25日采购入库的含山县四季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缺少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灌装车间与外包车间、调配车间、吹瓶间未实现有效隔离。不符合GB中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四、记录和文件管理

查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文件,关键控制点为原油验收和灯检环节,未建立原油验收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灯检记录缺少质量感官项目指标记录。随机抽取成品库内标识/6/:17生产的“营养花生调和油”,无法提供生产记录。检查当日为8月15日,生产记录本有8月16日记录。出厂检验报告记录保存不全。不符合GB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

要求。

五、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要求

(一)个别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不符合GB中6.3.1.2条款有关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二)个别食品加工人员佩戴手表、耳环进行作业,不符合GB中6.3.2.3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不应佩戴饰物、手表的要求。

六、培训和管理制度

(一)未能提供年、年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不符合GB中第12.1条款有关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30号)

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

年7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产品检验留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棉籽油精炼车间集聚有灰尘和蜘蛛网,下水道未清理导致残脂变质发臭。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六号溶剂车间房顶照明设施无防爆裂防护措施。不符合GB中5.1.7.2条款有关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无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中8.3.6条款有关食品添加剂领用时应准确计量、做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结果方面

样品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销售记录项目不完整,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

召回的不合格品储存记录不完整,缺少规格。不符合GB中14.1.1.4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年第31号)

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8月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从业人员管理、贮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原料库房、半成品库房(自熬糖浆)、内包材库房、外包材库房对清洁程度、温湿度控制等要求不同,企业现场为同一区域分区存放,且室内温度(现场温湿度仪显示为34℃)偏高。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鸡蛋进货查验中的破蛋率、散*蛋率纳入入厂检验项目,有检验结果,但无相关的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GB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一)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记录不规范,缺检验复核人员的签字。不符合GB中14.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二)检验人员检验能力与所检项目不匹配。不符合GB中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人员管理方面

现场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人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方面培训的考核记录。不符合GB中12.3条款有关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飞检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7家食品生产企